商事主體提交年度報告系統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使用須知
一、商事主體報送年報
年報范圍:凡在我市登記注冊,成立時間已滿周年的公司、非公司企業法人、合伙企業、個人獨資企業、企業分支機構、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(統稱為“商事主體”),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。
年報時間:商事主體自成立周年之日起兩個月內(簡稱為“滾動年報時間”)報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報告。該自然年度設立登記的商事主體,自下一自然年度起報送年度報告。
注意:
(一)外商投資企業不實行滾動年報,其年報時間仍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,除報送商事主體年報外,還應一并報送外商投資企業年報。商事主體登錄年報系統后可查看是否屬于外商投資企業。
(二)海關管理企業不實行滾動年報,其年報時間仍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,年報方式和內容不變。商事主體登錄年報系統后可查看是否屬于海關管理企業。
(三)商事主體憑商事主體市場監管聯系人(以下簡稱“市場監管聯系人”)手機號碼接收短信驗證碼登錄商事主體年度報告系統。初次設置市場監管聯系人聯系信息的商事主體,可在登錄商事主體年度報告系統時,選擇一名系統已記載聯系信息的聯系人作為市場監管聯系人。系統未記載聯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場監管聯系人信息的商事主體,可通過掃描網頁右側二維碼關注“深圳市場監管”微信公眾號,在公眾服務欄目設置或修改市場監管聯系人信息。
二、企業公示即時信息
公示范圍:企業應通過本系統公示下列信息:(一)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、出資時間、出資方式等信息;(二)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;(三)行政許可取得、變更、延續信息;(四)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;(五)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;(六)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。
公示時間:自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。
三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交年報
年報范圍:凡于上一年12月31日前(含當日)在我市登記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,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年度報告。
年報時間:當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
四、重要事項說明
(一)【隨機抽查】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組織開展商事主體(代表機構)年度報告和公示信息隨機抽查。抽查發現商事主體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的,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,情節嚴重的,將依據《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。抽查發現代表機構提交的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的,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,并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吊銷登記證。
(二)【載入經營異?!?/span>對未按照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商事主體,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(個體工商戶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,下同),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廣東)(網址:gsxt.gdgs.gov.cn)向社會公示。
(三)【商事主體逾期年報】根據《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》和有關文件規定,企業自2015年度起,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,處以5000元罰款;連續三個年度以上(含三個年度)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,處以10000元罰款。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且拒不改正的,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(四)【代表機構逾期年報】根據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代表機構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,由登記機關依法責令改正,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;逾期未改正的,吊銷登記證。
(五)【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】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義務的,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。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,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。
(六)【信用懲戒】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(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)的商事主體和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,各行政機關將在經營、投融資、取得政府供應土地、進出口、出入境、注冊新公司、招投標、政府采購、取得榮譽、安全許可、生產經營許可、從業任職資格、資質審核等工作中,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聯合懲戒措施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項
(一)商事主體、代表機構對其報送的年度報告信息的真實性負責。
(二)商事主體、代表機構報送年度報告不需要繳納費用。
(三)商事主體、代表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后,商事登記機關不再在營業執照上加蓋戳記。
(四)企業須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,請依法公示相關即時信息。
(五)商事主體掃描本頁面右側二維碼,可通過手機報送年度報告。
六、商事主體在報送年度報告過程中遇到問題,可撥打咨詢電話12345或12315。對于年報中的海關年報事項,可撥打咨詢電話12360。